网站导航   4000-006-150  
小站教育
GMAT成绩单完美解读
学生选择在小站备考:30天 526171名,今日申请3754人    备考咨询 >>

怎样提升GMAT语法解题速度节省时间?这5个SC技巧赶紧来学

2021年05月20日15:07 来源:小站整理
参与(0) 阅读(3424)
摘要:GMAT考试中VERBAL部分的时间尤其紧张,三大题型中无论是阅读还是逻辑,都需要考生先读完篇幅不短的文章才能解题,因此省时的压力往往会被放到语法上来。然而GMAT语法SC提速也并非易事。本文将深入讲解5条最实用的提速心得。

GMAT语法虽然相对于VERBAL其他两类题型来说耗时较少,但假如考生没有掌握正确的解题方法和技巧,遭遇难题也会消耗掉不少时间。如何才能确保考生能够又快又好地做完GMAT语法SC?下面小编会深入讲解5条实用提速心得。

怎样提升GMAT语法解题速度节省时间?这5个SC技巧赶紧来学图1

用一致性错误做排除

英语在行文上,像汉语一样,也讲究句子前后的对称一致性。而这一点在比较句的对照,对比句中和平行结构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即要求尽可能在语法功能上、表达形式上前后一致。所以考生可通过未划线部分中的表达形式及语法功能确定划线部分中与之相对应部分的语法功能及表达形式,很快排除错误选项。实际上,根据小编经验,GMAT语法中至少有30%的题目包含了涉及到一致性的考点。有些题目中一致性虽然不是主要考点,但考生往往可以抓住这个突破口排除掉至少一半的选项,因此可以说是值得大家首先考虑的解题切入点。

记住高频易错考点

在GMAT改错中,划线部分中经常出现的错误之一就是代词指代混乱和限定性定语从句的引导词指代混乱。因而,如果划线部分中出现了此两类词,在未发现明显错误之前,可以从这两类词切入分析,通过确认其真实指代对象与其语法指代对象是否一致来排除错误选项。虽然GMAT语法考察的语法点较多,但其实在分布上还是存在一定规律,考生需要学会总结分析各类高频的语法考点和错误题型,通过这种方法提高解题速度。

怎样提升GMAT语法解题速度节省时间?这5个SC技巧赶紧来学图2

从明显错误开始缩小范围

在GMAT语法改错题中,有时候划线部分中会带有明显的语法错误或逻辑错误,考生可以把这些明显错误作为解题的突破口,通过排除的方法缩小答案范围,最终找出正确答案。虽然GMAT语法题大部分的考点都有一定难度,但偶尔也会出现一些一看就有问题的划线部分,假如出现这种情况,考生就必须第一时间抓住明显错误进行排除,这样一来解题速度自然就能提升上去。

分析未划线部分找突破口

有时候仅就选项部分而言,会有几个选项在表达上和句意上都是无可挑剔的。在此种情况下,再进行选项比较已毫无意义,而应该把目光放宽一些,到未划线部分中去寻找一些暗示。比如说划线部分与未划线部分在人称上是否一致,在数上是否一致等等。实际上,从为划线部分找破题点常会起到很好的效果,大家如果遇到初看之下完全没有思路的语法难题,通过看未划线部分往往更容易找到破题点。

怎样提升GMAT语法解题速度节省时间?这5个SC技巧赶紧来学图3

对比选项差异寻求解题思路

有时候,划线部分既无明显错误,又无对称性可言,也不存在代词指代问题。一眼看过去,划线部分似乎没有什么毛病,此时,就需要对5个选项进行比较,找出5个选项中的主要差异(1到2个),分析并代回原句中。从句意、表达上进行对比,确认句子的主要结构,排除错误选项。

以上就是关于GMAT语法SC中一些比较实用的提速技巧介绍。对于语法解题存在困难正确率不高或是虽然能做对但需要花费很多时间的考生来说,上文提到的这些提速技巧,相信都会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启发。

特别申明:本文内容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contactus@zhan.com,我们将及时处理。

GMAT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免费领取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备考问题一键咨询提分方案
获取专业解答

相关文章

GMAT句子改错题如何快速解题?提速心得经验完全分享 这些SC知识点你都知道吗?GMAT句子改错考点分析 【GMAT语法考点】GMAT句子改错7个必考知识点剖析 提高GMAT语法解题正确率应从这5个方面入手 GMAT句子改错SC最实用的4条解题心得归纳整理 GMAT语法6大细节归纳整理 看过才能拿满分 GMAT语法基础知识大盘点 题量和真题特点详细解析 GMAT语法主要难点详细分析 备考心得全面分享

专题推荐

日排行
周排行
版权申明| 隐私保护|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最新资讯
© 2011-2024 ZH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3042692号-23 举报电话:4000-006-150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265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80682